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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7月)

更新:2023-08-04 14:15:05

最新!翔安征收土地预公告!这次轮到你家了吗?快来看看吧!

翔安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7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溪尾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37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新店街道溪尾社区集体土地22890平方米,作为新溪尾小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溪尾小学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8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29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54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集体土地163799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3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3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13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16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3年7月28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原于2022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二路-内垵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因规划调整原因予以作废。

附件: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47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庄垵村集体土地173226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5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13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47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民石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翔安区民石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翔安区民石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3〕7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14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后垵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翔安区民石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3年7月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附件:翔安区民石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3〕第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庄垵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3年7月6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附件: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七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5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51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庄垵村集体土地153192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七号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七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_国土资源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E片区工业招拍挂七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53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25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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