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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措施2023

更新:2023-09-20 17:14:27

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制定如下措施,一起来看下!

思明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措施2023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一)建设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

建设任务:改善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狭小、覆盖面不全、布局不均衡、与老年人口不匹配等问题,加大可供利用的社会闲置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闲置设施整合使用力度,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个以上照料中心

建设标准: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相关规定建设,应符合服务资质、建筑和场地、设备和设施、服务人员、制度建设、服务项目及实施、必备条件等方面的标准。

运营管理:区级照料中心责任主体为区民政局,街道级照料中心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主体对照料中心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实施全面监管。

(二)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建设任务:加大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资源,整合现有各类场所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推动完善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每个社区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建设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站应符合“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即: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工作人员职责,“三个基本服务规范”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站可采取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各街道是辖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的监管,要与街道照料中心的功能有效衔接,做好辖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三)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建设任务:鼓励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餐饮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规范各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名称:有独立场所、有料理厨房、可堂食的称之为社区食堂(长者食堂),有独立场所但无厨房、可堂食的称为长者餐厅,无独立场所仅为供餐点的称为助餐点。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个以上社区食堂(长者食堂),每个社区配置1个以上长者餐厅或多个助餐点。

建设标准:社区食堂(长者食堂)应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规定,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并符合健康食堂“三减三健”的标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各长者餐厅、助餐点应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

运营管理:各街道为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服务收费等。

二、加强财政扶持和奖励补助

(四)照料中心补助政策

建设补助:按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街道级照料中心的,可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市级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其中民办公助型照料中心需与所在街道签订运营合同五年及以上,方可申请建设补助。建设补助分工程类及设备类,工程类项目按审核结果给予补助,两类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市级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限额。

运营补贴:区级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街道级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各街道统筹解决,各街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办法、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以及街道与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等进行量化考评,根据考评得分的百分比,每年分别给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照料中心最高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以奖代补”运营补贴。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照料中心不予发放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主要用于为照料中心工作人员支付薪酬、设施场地日常维护保修更新、租金及水电支出、物业管理费用、举办为老敬老助老活动等运营性支出。

租金补贴:照料中心租赁的场地属本区政府公共资源的,免收前三年场地租金。签订运营合同五年及以上的街道级民办公助照料中心,由所在街道按其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的80%给予前三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街道级民办公助照料中心已享受过租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床位补贴:区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街道级照料中心床位补贴由各街道统筹解决。照料中心按接收本区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年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护理补贴。以住满一个月为基数,每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未住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入住占用床位的天数计算(月标准计算天数30天)。

(五)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政策

建设补助:社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合理利用原有站点设施设备的基础上,由街道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所在街道认定,并签订运营合同三年及以上的,按审核结果给予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运营补贴:由街道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每个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街道考核评估后也可申请同等的运营补贴。

(六)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政策

用餐补助: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为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可到指定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无偿享用午、晚餐,行动不便、有送餐需求的特困老年人可申请免费送餐上门。有条件的街道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餐费标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餐费标准及送餐费由各街道与运营单位自行商定,原则上应低于同等市场价格,其中餐费标准不得低于12元,由各街道直接与运营单位进行结算。

三、加大政府兜底保障力度

(七)深化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明确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其中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年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空巢”老年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空巢”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老年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有偿服务对象是有经济能力,但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有条件的街道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紧急助援或应急救助、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家政、日间照料、助餐助浴、代购代办、心理咨询或聊天服务、健康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同时继续依托街道及社区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及低偿服务对象提供每星期不少于4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3小时家政服务,1小时医疗服务。有条件的街道可增加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由政府为其购买服务,按照各街道与相关服务主体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低偿服务对象以市场价格50%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居委会联系相关服务主体上门服务。

(八)优化社区为老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以街道为购买服务主体,通过向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配备专业为老服务人员长驻社区开展助老服务。根据每个社区内的实际居住老年人口数,在每个社区设置1-2个为老服务专业岗位,每个社区可安排不超过14.4万的助老服务项目经费。由街道根据辖内各社区助老需求,统筹安排为老服务专业岗位数。

服务要求社区助老员应根据《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基本要求》开展助老服务。社区助老员要与居家社区养老工作有效对接,将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用到社区为老服务工作中,通过信息平台移动终端完成日常服务内容和工作记录,在线更新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及时接收平台下发的服务调度指令并开展服务。

监督管理:社区助老员采取社区居委会和承接主体双重管理,工作上以社区管理为主,接受社区的统筹安排。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考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可委托第三方对为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推进养老产业化发展

(九)鼓励医养一体化运营

医养结合: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疫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加强对医养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卫健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

一体化运营:鼓励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服务、社区为老服务等养老项目一体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优先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医务人员举办护理站,努力为辖内老年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就医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联合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卫计监督所等单位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卫健部门指导、监管。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十)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任务要求。区财政局要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区民政局要加强行业监管、业务指导,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区发改局积极统筹养老服务规划,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卫健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实施,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各项具体任务,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本通知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中所涉及的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或废止的,按照调整或新颁布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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