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生活服务
资讯

厦门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更新:2023-01-09 17:23:46

厦门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四条 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和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其他行政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不得生产、运输、携带、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第六条 重大庆祝活动和公共重要节日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重大庆祝活动和公共重要节日所需或途经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转运或出口的烟花爆竹,应事先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生产、运输、携带、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个人或单位责任人违反本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编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灵】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春节】即可获取春节进出厦门规定、厦门春节烟花秀表演时间、厦门春节放假调休安排、厦门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厦门春节高速免费时间、厦门各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厦门春节相关活动等最新消息!

看过《厦门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的人还看了以下文章

厦门有合法身份证的狗狗们可以免费领取实体合法犬牌啦!快来看看吧!厦门养犬登记牌免费领取指南温馨提示:先申领再绑定哦!目前仅支持集美区、翔安区、思明区、......

“2023厦门消费节”以“一‘鹭’心动一路购”为主题,将持续至2023年12月。2023年一季度,厦门各区将联动各大商家推出上百场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通......

除了文旅消费券,湖里区也要发放消费券啦!那么,厦门湖里区消费券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厦门湖里区消费券发放时间2023消费券信息1......

新春到来之际,思明区“我们的节日·春节”文明有福 爱暖万家,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在一阵阵墨香充盈和欢声笑语中拉开序幕,一起来看......

1月4日,厦门市文旅局发布《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具体促消费举措,那么,厦门文旅促进消费举措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厦门文旅促......

编辑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