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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购买

更新:2022-06-24 15:35:58

保障性商品房作为配售类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购买?一起来看看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房产转让行为的(所谓房产转让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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