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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小升初招生方案2023

更新:2023-05-22 15:40:1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海沧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海沧区小升初招生方案2023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7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毕业生档案

初招升学档案事项由区招考中心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各中学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单校划片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多校划片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

3、在本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派位到本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民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24日至5月28日

2、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学。在本校报名,各小学应在5月24日前,在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中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各毕业小学应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

3、到外地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5),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0日报区招考中心备案。

4、区内跨片区升学。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依据。因户籍房产变更等原因,要求跨片区报名的毕业生,必须符合“房户两一致”(学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于5月24日至28日期间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审批跨片入学。(申请跨片区升学的,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沧招考”,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公众号)

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的片区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升学,老生不得在新片区申请跨片升学。

5、回海沧升学。户籍在海沧区,在外就学,要求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学生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28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的,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至海沧区招考中心登记,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升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申请回海沧升学的,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沧招考”,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公众号)

6、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人才子女,应于5月5日至20日登录“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统筹安排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人员子女小升初升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7、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同样划片招生。非本区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4日至28日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区招考中心。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录取

1、马銮湾西片区初中招生方案(暂行)

因该片区中小学尚未全部开办,此招生方案为暂行方案,区教育局将根据该片区学校建设及生源情况,逐年公布该片区招生方案。

马銮湾西片区范围:海翔大道以南、翁角路以北、灌新路以西、孚莲路以东范围。该片区现有1所市属学校(厦门一中海沧校区)、3所区属学校(马銮湾实验学校、芸景实验中学、北附思齐中学)建成投用。

(1)市属中学

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初中部招生(报名流程详见附件6)

报名范围:

①马銮湾西片区海沧户籍小学毕业生〔含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第一农场、贞岱村等村庄村民,该片区已交付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海沧户籍居民等。上述村庄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是原村民,通过挂靠、寄户等方式将户籍迁入村里的,拆迁时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父(母)不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均不属于招生范畴;上述楼盘居民需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

②马銮湾西片区购房(未交房未落户)且有厦门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③海沧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录取办法: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初一招生,分3个批次录取:

第1批次:优先免试录取马銮湾西片区涉及一中建设用地的东瑶村、芸美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2批次:第1批次录取结束,剩余学位面向马銮湾西片区涉及一中周边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附近村庄(鼎美村、后柯村、第一农场、贞岱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马銮湾西片区(海翔大道以南、翁角路以北、灌新路以西、孚莲路以东范围)已交付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居民海沧户籍(需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小学毕业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出,按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一中摇号录取的,按照填报的志愿进行派位录取升学。

“房户两一致”小学毕业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面向马銮湾西片区购买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未交房未落户)且有厦门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一中摇号录取的,按照填报的志愿进行派位录取升学。

第3批次:第2批次录取结束,如有剩余学位,面向海沧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随机摇号录取。未被一中摇号录取的,按原片区升学。

2023年招生计划:计划招生300名

(2)区属中学招生

马銮湾西片区初中招生拟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片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可志愿填报片区内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各中学优先录取本招生片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

招生片区划分

贞岱小学、马銮湾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划入马銮湾实验学校招生片区。

芸景实验小学、西园科技小学的毕业生划入芸景实验中学招生片区。

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马銮湾实验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划入马銮湾实验学校、芸景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学生自愿填报2个志愿,若其中1所中学第1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由电脑随机派入。

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新阳西小学(在建工程项目名)、祥露村户籍原住民的小学毕业生划入北附思齐中学招生片区。

马銮湾西片区符合“房户两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第一农场、贞岱村等村庄村民),可放弃原招生片区优先升学机会,选择报名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及其他区属中学,需填满4个志愿(4所中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根据志愿顺序电脑摇号派位录取。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每一志愿批次的录取,按该校招生方案中的批次顺序录取。

2、其他中学招生

各初中招生划片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录取(招生片区详见附件2)。各初中优先接收片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

申请跨片区及回海沧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拆迁安置、房户两一致者优先录取。当上述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购买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若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学。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就学,若无录取,则回原毕业小学招生片区升学。申请回海沧就学且不符合“两一致”的,根据落户的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分五个招生片区,分别为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和马銮湾西片区。若所在片区中学学位不足,按户籍落入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全区统筹安排入学。

3、海沧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推荐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三年(含三年)以上。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三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以上3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推荐资格需经公示,由区招考中心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升入我区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但未被摇号派位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回原籍报名升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

区内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户籍已迁入海沧区的,可申请不参与电脑派位。符合“两一致”的,参照跨片区升学办法,申请在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升学;不符合“两一致”的,申请在户籍所在招生片区统筹升学。

电脑摇号派位拟于7月2日进行,派位结果需经公示,由区招考中心安排。

4、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

7月4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及初一新生档案。7月6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8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三、初中阶段插班生录取办法

参照《海沧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小学插班生录取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行职责。各毕业小学应采取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民办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并张贴公示,报区教育局审核,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回原籍升学。

(三)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四)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在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我区公办中学。已参加我区初中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不到派位学校报到、注册,私自转学或借读到区内的其他初中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区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六年。各中小学要做好上述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严格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各小学要制定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6月9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七)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小学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区教育局、区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适用于2023年海沧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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