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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问题解答汇总

更新:2024-12-04 14:12:1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据一定条件扣除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的相关支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问题解答汇总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9.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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