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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

更新:2024-07-31 16:19:12

  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1.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未参加厦门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3.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报销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厦门医保现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社保卡挂失、新参保并按时缴费且非本人(或监护人)原因未及时制领卡或其他外部技术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因病情需要每月超医保规定的门诊就诊次数或其他按医保有关规定需要参保人先行垫支后审核报销的医疗费;

  4.参保人因参保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后次月缴费到账或是因征收机构原因延迟缴纳医保费而导致不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

  5.城乡居民(含大学生医保)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次月缴费到账的前提下,其参保申报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账的,从到账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

  6.急性病或危重病紧急救治的医疗费;

  7.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温馨提示

  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须提前备案,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 跨省异地就医时,可备案至就医地,备案后可至备案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返回厦门就读时,需至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解除备案。

  ▶ 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我市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时限

  1.参保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2.新入学学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3.因学校登记延误、银行托收、征收机构信息延误等非参保人个人(或监护人)原因而导致参保缴费延误,经审核确认并纠正,医疗费报销申请时间已超过医疗费报销规定期限的,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

  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以在厦门市高校大学生为例,参保大学生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刷卡或扫码结算。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范围 时限 标准)

  厦门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本辖区内高校学生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

  1.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3.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

  1、《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不收费;即时办结

  四、办理机构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办理流程

厦门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六、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 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集中参保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的,补办参保缴费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6.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学校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学校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采用学校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7.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银联在线缴费。

  8.学校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在参保的次月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9.学校在每年的5月底前应将已离校生(不含尚未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10.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经所在高校盖章确认。

  【表单及填写范本】下载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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